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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区开放清单,电信业突破与渐进
作者:未知 来源:网易科技
发布者:秘书处 时间:2013-10-12 15:58

对于电信和信息服务业来说,上海自贸区引发的冲击波尽管不如金融业那样受关注,也相对远离股市爆炒、企业抢注等表面喧嚣,但它仍然是这个行业进一步与国际接轨的重要试验田。

国务院于9月27日印发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总体方案》明确规定,特定形式的部分增值电信业务对外资开放,涉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呼叫中心以及其他电信业务。该《方案》未有涉及基础电信的开放内容。

 

“上海自贸区是外资电信服务业进入中国的一块很好的跳板。”10月9日,艾媒咨询CEO张毅对记者表示,行业主管部门其实非常希望通过引进外资的形式与目前国际前沿的技术、管理经验接轨,但也有保障网络信息安全的现实考虑,“自贸区的试点模式有助于在实践中进行逐渐摸索”。

电信业开放空间有限

上海自贸区《方案》选择了金融、航运、商贸、专业服务、文化遗迹社会服务等六大领域进一步扩大开放。增值电信作为具体开放清单中的第六大类目位列其中,涵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6319(其他电信业务)、6420(互联网信息服务)、6540(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6592(呼叫中心)等。

在上述领域,允许外资企业经营特定形式的部分增值电信业务,当然前提是“保障网络信息安全”。如涉及突破行政法规,则须国务院批准同意。

独立电信分析师付亮对记者表示,根据目前的《方案》,此次开放未涉及基础电信业务,“国内三大运营商已经建立起覆盖全国的通信网络,很难再引进竞争对手,外资进来了也不好赚钱”。

在增值电信领域开放的大原则下,也有不少环节被列入负面清单。根据上海市政府发布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3年)》,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仍在限制投资之列;各级广播电台(站)、电视台(站)、广播电视频道(率)、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则属禁止投资的范围。

此外,除应用商店外,投资经营其他信息服务业务的外方投资比例不得超过50%;投资经营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的外方投资比例不得超过50%;除投资经营电子商务外,外方投资比例不得超过55%,投资经营其他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的外方投资比例不得超过50%。这意味着外资在上海自贸区投资经营上述增值电信领域,仍需要采取与中国企业合作、合资的方式。

被列入禁止投资范围的还包括:新闻网站、网络视听节目服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互联网文化经营(音乐除外)、网络游戏运营、经营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等。

付亮认为,在目前的国家监管体制以及网络信息安全的考虑下,电信和信息服务业进一步突破性开放比较难,“有一些该做的没有做,需要通过借助当前经济转型升级、扩大信息消费等契机来加快速度”。

“此次涉及电信和信息服务业的开放内容偏保守,属于有节制、有步骤的开放模式。”张毅认为,至少从中短期来看,对国内相关行业的影响不会太大,对所谓的外资互联网遭遇的所谓“中国滑铁卢”现象也不会有太大的改观。

张毅说,在诸如应用商店等领域放开外资投资限制,不会在多大程度上影响行业格局,不过会给一些外资应用商店直接进入中国市场的名分,如苹果的APP Store。

直接影响行业盘点

不过,张毅强调,对于外资企业来说,上海自贸区仍是认识中国市场、进入中国市场的好跳板,“中国市场足够大”。他认为,从目前来看,游戏机和云计算等领域将会直接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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