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将信息化推进、网络信息安全协调等职责划给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调整后,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网络强国建设相关工作,推动实施宽带发展;负责互联网行业管理(含移动互联网);协调电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的建设,促进网络资源共建共享;组织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安全评估,加强信息通信业准入管理,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电信和互联网相关行业自律和相关行业组织发展。负责电信网、互联网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平台的建设和使用管理;负责信息通信领域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拟定电信网、互联网及工业控制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加强电信网、互联网及工业控制系统网络安全审查;拟订电信网、互联网数据安全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网络安全防护、应急管理和处置。
(二)加强和改善工业和通信业行业管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强化工业和通信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引导和约束作用。根据职责分工拟订推动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加强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快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大力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着力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寓军于民,促进工业由大变强。
(一)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投资综合管理职责,负责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目录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明确投资审批、标准、审核的范围、标准和程序。2、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审核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和涉及综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审批、核准需由中央层面管理的其他项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审核项目须征求行业管理部门意见。3、涉及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的项目,由行业管理部门提出规模、方向和资金安排的意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统筹平衡,其中需要行业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项目,投资计划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制定并联合下达。
(二)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方面的职责分工。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行业管理部门拟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法律法规草案及政策,制定统一的制度、规范和程序,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推动发展和规范第三方评估机构。2、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审核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征求行业管理部门意见后,出具节能审查意见。对行业管理部门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行业管理部门进行节能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评审意见,在与能源消费总量、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衔接平衡后,出具节能审查意见。3、地方政府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地方政府在本地区能源消费总量以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节能审查。
(一)将原信息化推进司和原信息安全协调司承担的生产和制造系统信息安全和信息化职责与软件服务业司的职责进行整合,并将软件服务业司更名为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司。
(二)将电信管理局更名为信息通信管理局。信息通信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依法对电信和互联网等信息通信服务实行监管,承担互联网行业管理;拟订市场准入、监管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推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承担市场秩序、设备进网、服务质量、用户权益和个人信息保护等监管工作;指导电信和互联网相关行业自律和相关行业组织发展;承担通信网码号、互联网域名和IP地址、网站备案、接入服务等基础管理及国际协调;承担移动互联网及智能终端的管理;拟订网络有关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使用管理政策,规范信息通信服务市场;拟订网络架构与运行管理、互联互通与结算政策并监督执行;承担管理国家通信出入口局的工作;承担通信业应急体系建设及管理,组织协调国家应急通信及重要通信保障,承担国防通信信息动员和战备通信相关工作。
(三)将通信保障局更名为网络安全管理局。网络安全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拟订电信网、互联网及其相关网络与信息安全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电信网、互联网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平台的建设和使用管理;承担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审查相关工作,组织推动电信网、互联网安全自主可控工作;承担建立电信网、互联网新技术新业务安全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电信企业和互联网企业落实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开展网络环境和信息治理,配合处理网上有害信息,配合打击网络犯罪和防范网络失窃密;拟订电信网、互联网网络安全防护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电信网、互联网网络与信息安全监测预警、威胁治理、信息通报和应急管理与处置;承担电信网、互联网网络数据和用户信息安全保护管理工作;承担特殊通信管理,拟订特殊通信、通信管制和网络管制的政策、标准;管理党政专用通信工作。
(四)将通信发展司更名为信息通信发展司。信息通信发展司的主要职责是:协调电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的建设,促进网络资源共建共享;拟订电信普遍服务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宽带网络建设和应用水平提升;承担信息通信业经济运行分析、监测和预警,拟订信息通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牵头信息通信业标准化及相关国际标准制定和推广工作,拟订移动互联网、物联网、新一代移动通信等网络技术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信息通信业开放政策;拟订电信业务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重要信息通信设施建设管理;监督管理通信建设市场;承担信息通信企业“走出去”和国际信息通道建设相关工作。
(五)装备工业司加挂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办公室牌子,相应增加1名司局领导职数。
(六)将中小企业司更名为中小企业局。
(七)根据内部司局之间有关职责调整,相应将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牌子由原材料工业司改挂到安全生产司。
中央编办
201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