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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明确城市通信基础设施规划编制时间表
作者:罗凯 来源:人民邮电报
发布者:秘书处 时间:2015-09-29 19:47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城市通信基础设施规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2016年底前,所有大城市、特大城市应完成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其他城市应于2017年底前完成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通知》指出,将通信光缆、机房、基站铁塔、管道线路等通信基础设施纳入城市规划是城乡规划法、电信条例的基本要求,是落实“宽带中国”战略,构建下一代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促进信息消费的重要保障,是提升城市服务功能,提高城镇化发展质量的客观需要。但从目前情况看,无线通信基站、宽带网络设施等规划不完善,选址难、建设难等问题比较突出,“光纤到户”还面临诸多困难,制约了城市信息通信网络快速发展。


《通知》明确了加强城市通信基础设施规划的目标、原则和工作任务,提出了完善城市总体规划相关内容、开展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做好相关规划的衔接和协调、严格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相关要求、严格通信基础设施相关规划审批、加强通信基础设施的公示宣传等6项工作要求。

 

在完善城市总体规划相关内容方面,《通知》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时,通信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宽带网络、4G、光纤到户、三网融合等发展需要,及时提出通信基础设施的发展目标、建设需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结合城市工程管线规划,统筹规划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合理确定相关通信基础设施的布局原则,推进集约化建设和升级改造,确保通信基础设施适应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信息通信技术发展要求。


在开展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方面,《通知》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各地通信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2016年底前,所有大城市、特大城市应完成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工作,其他城市应于2017年底前完成专项规划编制工作。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有关内容应纳入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


在做好相关规划的衔接和协调方面,《通知》要求,各地在开展道路交通、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绿地建设等规划时,应将通信管线、基站、铁塔建设一并纳入规划,统筹考虑,充分衔接,同步建设。对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区域内的通信设施,在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时,应同步考虑通信设施建设需要,及时预留布线空间。在轨道交通、客运场站、风景区和交通枢纽等公共设施规划建设时,要同步规划和建设各类通信基础设施;在市政道路及其防护绿带,以及路灯等其他市政设施规划时,要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基站、铁塔预留位置和空间,同时统筹考虑基站配套电力引入、通信管线等需求,做好通信基础设施规划与电力设施规划的衔接。

 

在严格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相关要求方面,《通知》要求,各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要深化城市总体规划和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确定的通信基础设施用地布局,明确用地位置和规模以及建设项目基站、铁塔配建要求,提出通信管线控制要求,并将通信基础设施纳入城市黄线管理。各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将通信基础设施规划有关内容列入土地出让的规划设计条件中。建设单位应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同步规划建设用地红线内的通信管道、设备间和楼内通信暗管,预留基站的设备机房和天线位置。


《通知》还要求各地城乡规划和通信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相关企业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协调,全力做好通信基础设施的规划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相关规划的公开公示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全力解决当前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存在的问题,依法保障通信基础设施的规范建设和安全运行,营造良好的通信基础设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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