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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双创”支撑平台指导意见解读(六)| 完善知识产权环境,助力创业创新发展
作者:何波 来源:中国信通院
发布者:秘书处 时间:2015-10-13 21:45

随着“互联网+”行动计划的全面实施,基于互联网的创业创新蓬勃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四众”新模式、新业态孕育兴起,线上线下加快融合。“四众”的发展将分散在不特定主体处的科技研发资源、人力资源、物力财力等生产要素与创业者进行深入对接,为高效配置各类资源支持创业创新构建了强大的技术和商业基础。9月25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要以众智促创新、以众包促变革、以众扶促创业、以众筹促融资,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有效支撑平台,推进分享经济快速成长。《指导意见》针对“四众”发展面临的问题和瓶颈,因业施策,提出了“推进放管结合、完善市场环境、强化内部治理、优化政策扶持”四个方面的保障措施,并着重强调要完善知识产权环境,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用,助力创新创业发展。

融合变革,知识产权保护意义重大

在产业融合变革的大环境下,产业的创新发展,越来越依赖于产业技术创新平台的支撑,越来越依赖于知识产权制度的不断完善。当前,在某一产业领域内处于主导地位的技术创新平台企业,如微软、苹果、脸谱、谷歌等都能深入理解和灵活运用“技术+商业模式+知识产权”的竞争取胜模式。目前我国能做到这个层次的企业只有腾讯、百度、阿里巴巴等少数几家互联网龙头企业,如何帮助、扶持具备一定条件的企业达到这样的水平,是下一步工作的重点任务。知识产权是互联网和信息领域的核心竞争要素之一,并日益成为企业竞争的重要关切。《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指出,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大力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营、保护和管理能力,有利于增强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有利于增强我国企业市场竞争力和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必须把知识产权战略作为国家重要战略,切实加强知识产权工作。

作为保护创新成果的最直接的权利性制度安排,知识产权可以为我国完善企业为主体的产业技术创新机制提供源头活水,对进一步完善国家创新体系、提高创新效率有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发展的方针,特别是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和四中全会、直至《指导意见》的出台以来,一直坚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创新资源高效配置和综合集成,把全社会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创新发展上来”。十八届三中全会则进一步提出了“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的指导方针,将知识产权工作提升到了新的战略高度。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运用转化水平不断增强,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持续提升,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迈上新台阶。

创业创新,知识产权面临新难题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以及线上、线下的进一步融合给企业创业创新提供了更加便利的平台和条件,降低了企业成本,提高了企业的效率。但是随着“四众”领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新模式、新业态不断涌现,不仅给传统的监管带来了冲击,也给“四众”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面临着新的难题。

一是创业、创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空白。当前,在“四众”领域特别是“众包”领域,企业通过研发设计、内容创造等方式产生了很多在线创意和研发成果,这些基于互联网平台而创造的智力成果并未完全纳入到现有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之中。例如,百度百科以及软件开源运动,由网民协作共同创造出知识产品,最终作品的知识产权如何界定仍有待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

二是创业、创新企业知识产权侵权问题突出。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全面开展,“四众”企业创造的知识产品越来越多,但由于其业务模式、产品创意易于模仿,而且申请知识产权保护难度大、确权时间长,其产品在上线不久就会遭到侵权。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报告显示,今年前6个月,全国专利行政执法办案总量突破万件,达1.0190万件,同比增长107.7%。其中,办理专利纠纷案5437件(包括专利侵权纠纷办案5332件),同比增长167.6%;查处假冒专利案4753件,同比增长65.4%。

三是创业、创新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和维权意识普遍较低。目前,“四众”领域的企业以中小微企业居多,尤其是在企业发展的初创阶段,尚未建立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缺乏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在知识产权被侵权后,由于其维权意识淡薄,缺乏维权手段和途径,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发展壮大。此外,我国知识产权领域尚未引入惩罚性赔偿机制,导致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的现象普遍存在。

问题导向,知识产权保护新举措

《指导意见》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互联网+”行动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性文件,为推进“四众”发展做了顶层设计。针对“四众”企业发展面临的知识产权问题,《指导意见》因业施策,提出完善知识产权环境的保障措施,夯实健康发展基础,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撑,“让知识产权制度真正成为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

一是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政策。《指导意见》要求提升网络知识产权执法力度,促进在线创意、研发成果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研究制定“四众”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一方面,充分发挥现有法律法规的作用,通过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力度,对企业的在线创意、研发成果等知识产权加以保护。另一方面,针对“四众”领域的新情况和新特点,研究制定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强化对中小微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妥善处理保护商业秘密与创新创业的关系,维护创新创业者的合法利益。

二是加强知识产权技术保护。《指导意见》指出,运用技术手段加强在线创意、研发成果的知识产权执法,切实维护创业创新者权益。公正高效的法律保护和灵活有力的技术手段是保护知识产权的主要手段。当前,以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各行业深度融合,要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随机抽查机制等技术手段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探索建立与知识产权保护有关的信用标准,将恶意侵权行为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向征信机构公开相关信息,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社会信用水平。

三是营造知识产权文化基础。《指导意见》要求加强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的宣传和培训,增强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意识和管理能力。完善知识产权文化建设,提高民众知识产权文化素养,才能为知识产权法治提供广泛而坚实的思想基础。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依法治国决定指出,要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企业在创业、创新中遇到的知识产权侵权问题很多就是因为企业自身知识产权保护观念淡薄、缺乏知识产权维权意识,通过加强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的宣传和培训,强化企业知识产权自我保护意识,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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