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邮电报 蒋水林
在河北省通信管理局及铁塔公司的积极推动下,9月25日,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河北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明晰了以铁塔、基站为代表的电信设施的战略性公共基础设施的定位,明确了政府相关部门在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中的职责,有效解决了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中的突出问题,填补了河北省电信立法空白,将对河北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互联网+”战略的深入实施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据悉,《条例》将于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这也是继贵州、云南、黑龙江三个省之后,全国第四个推进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的地方性法规。
记者细读《条例》,并多方了解求证认为,河北省出台的《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具有几个方面的亮点:
一是在电信设施的定位方面有亮点,明确为“战略性公共基础设施”,且铁塔、基站等移动通信基础设施被提到了更高的地位。
《条例》明确“电信设施属于战略性公共基础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依法进行的电信设施建设,不得危害电信设施安全。”
《条例》频频提到“通信铁塔、基站”,显示出铁塔、基站等移动通信设施在整个电信设施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相关主管部门的表述则更加明确--“以铁塔、基站为代表的电信设施”,这充分说明了在当前移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背景下,铁塔、基站等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战略性日益凸显。据悉,在落地实施方面,政府主管部门也明确了铁塔等相关电信设施建设应以铁塔公司为主导纳入城乡发展规划。
专家指出,该条例的出台,对河北铁塔是重磅利好,将会对河北省铁塔、基站的建设和保护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
二是该条例在落地实施方面非常具体,细化到县级政府,抓手更“实”。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电信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支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林业、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的相关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电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各种形式推进农村和欠发达地区的电信设施建设,在规划、建设、用地等方面给予扶持。”
专家指出,这些具体而明确的细则将为《条例》落地实施提供依据,对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起到非常积极而重要的作用。如果某个地方基站建设遇到困难和问题,直接拿着《条例》找县级政府协调沟通就可以了,将减少沟通环节和时间成本。
三是明确了政府及相关公共机构应"免费"为电信设施建设提供必要场地,政府部门表率将起到良好示范作用。
《条例》规定“公共机构办公场所或者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应当为电信设施建设免费提供必要的场地”。
一直以来,铁塔、基站建设过程中存在“选址难”的问题。近一年来,各省(区)政府在于铁塔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中也经常提到,要开放政府及相关公共资源支持铁塔建设。
专家认为,《条例》出台,以法规的形式予以明确,公共机构办公场所或者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应当为电信设施建设免费提供必要的场地,将会在社会上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这将逐步缓解铁塔、基站建设过程中的选址难题。
四是明确了铁塔、基站等电信设施建设涉及使用土地的权属和使用性质,将减少因土地使用产生的纠纷,降低铁塔、基站建设的成本。
过去,由于铁塔、基站等电信设施建设涉及使用土地的权属和使用性质没有明确,铁塔基站建设过程中,一些地方民众阻碍铁塔基站建设,或向土地资源主管反映从而收取高昂征地费的事情时有发生。
《条例》明确了“通信铁塔、基站、地下管道、光缆、杆路等电信设施建设不改变其用地范围内土地的权属和使用性质,电信设施建设单位应当采用租赁等方式协商解决。需要征收土地的,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专家认为,土地权属和使用性质的明确,并以“租赁形式”明确将会减少基站建设过程中的高要价现象,降低建设成本。
五是规范了电信设施建设市场,将遏制第三方私自乱建铁塔基站现象。
据了解,近些年由于站址资源稀缺,一些地方第三方私自乱建铁塔,然后以高昂价格出租给运营商的现象屡见不鲜,不仅加重了基站建设成本,由于标准不一也埋下了安全隐患。
《条例》明确了电信设施建设原则、建设主体和建设程序。“国家对从事电信设施建设有资质规定的,从事电信设施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有关资质或者资格,并在相应等级范围内从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电信设施建设活动;未取得相应等级资质或者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电信设施建设活动,所建电信设施不得投入使用。”“电信设施建设前,应当符合电信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建设中,电信设施建设应当与建设项目统一施工和验收。建设后,电信设施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向省电信主管部门提交工程验收证书,并按照规定移交工程竣工档案。”
专家认为,《条例》出台明确了铁塔公司作为通信铁塔建设主体的唯一性,第三方私搭乱建现象将会被有效遏制。
六是《条例》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违者必罚。
《条例》对违反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的行为都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最高罚款五十万元,最低五佰元,有效保证《条例》的实施,做到令行禁止。比如对不依法办理电信设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或者不向省电信主管部门提交工程验收证书并按照规定移交工程竣工档案的严重违法行为,由省电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向电信设施射击、在电信设施上附挂物体、涂改移动电信设施安全警示标识及安全保护设施,造成电信设施及其标识损坏或影响电信信号传输质量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