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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线系统产业联盟标准化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鉴于天线系统产业联盟各成员已经签署《天线系统产业联盟章程》及《天线系统产业联盟专利许可协议》,特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 天线系统产业联盟本着参与、建议、专业的态度与相关标准化组织积极合作,促进中国天线产业标准积极、健康、科学地发展。
第三条  联盟成员针对中国天线标准的建议或提议要体现进步、规范、可实施原则,并要先期进行调研,具有市场支撑依据或跟随技术或市场导向。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  由联盟秘书处整理现有天线中国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并         通报联盟成员;
第五条  各联盟成员定期上报针对天线标准化的建议,由联盟秘书处收集整理,在理事会会议中予以讨论后决定是否提交天线标准化协会;
第六条  联盟理事会就提案提交天线标准化协会讨论,但不限定天线厂家以单独身份参加天线标准化协会组织的天线标准讨论会议。
第七条  由联盟秘书处及时发布有关天线的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

第三章 天线系统产业联盟成员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天线系统产业联盟成员有权提交任何有关天线标准条款的新建、修改、删除等提议;
第九条 天线系统产业联盟有权获取来自联盟理事会或秘书处的有关天线标准的会议纪要、技术文件、标准文件等;
第十条 天线系统产业联盟成员有义务向联盟理事会或秘书处通报有关天线的国内或国际标准的发布和进展等信息。

第四章 本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第十一条  本协议经天线产业理事会讨论并通过,自各成员签字之 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天线系统产业联盟解散或由于其他原因导致自动解散或无法继续存在,本协议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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